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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世界末的原因--喪屍病毒擴散。

  這個原因應該很好理解吧?還需要多做解釋嗎?

  凌夏抱著雙膝坐在倉庫角落,銳利的雙眼透過眼鏡望著其他人。

  儘管面對的是必咬即死的殭屍,她仍能冷的思考分析身邊的倖存者,那些有點熟的倖存者對她而言並不什麼「同伴」、「隊友」,而是面臨危難時可能會成為敵人的人。

  呼嚕嚕--

  按著腹部不舒適的縮了縮身子,凌夏面有難色。

  從災難開始的第一天,她就沒有好好吃飽過,她跟這些倖存者沒辦法逃離這間倉庫,倉庫外成群的殭屍都能撞破玻璃衝進室內,躲進連窗戶都沒有的倉庫是他們最後的退路。

  倉庫裡只有一盆快枯萎的小樹,還有一袋未拆封的豆子零食,而跟凌夏一起躲進來的加上她共有四個人,其他三人也縮在屬於自己的角落乾瞪眼,所有人都知道--

  再過一天,就沒有糧食了。

  「嘖。」

  凌夏不安的咬著下唇,連續好幾天都吃不飽的她,不清楚其他人在打什麼鬼主意,不過凌夏決定要在餓死之前做些什麼,必須要做什麼,否則……

  下意識的摸著地板,凹凸不停的刻痕是她存活的天數。

  一天一條。

  今天,是第幾天了?

  七……

  邊算天數邊等死,這種做法讓凌夏覺得自己很愚蠢,不過除了算天數外,沒有其他求生的半法,至少暫時還沒辦法從這個該死的倉庫離開。

  之所以會執著於天數,都是因為『那個』傳說--

  當第三十天到來時,就能活下來。

  這並不是民間傳說或末日謠言,而是有根據的。

  三十日必活傳說,凌夏一開始也不相信,當然,殭屍引起的末日她也常不屑。

  直到,親身體會、看見之後,她才意識到現在已經不是辯論末日合理性的時候。

  與其開口閉口都是「不可能」,不如閉上嘴好好思考該怎麼活到最後。

  凌夏感覺有些疲倦,她輕輕闔上眼打算小睡一陣子,並不會擔心其他三人會趁人之危,因為她知道那三個人的個性,也清楚那三個倖存者跟她一樣挨餓好幾天,應該也沒力氣了。


  時間,倒帶。

  回到那晴朗無雲的炎炎夏日,凌夏參加了社團的網球合宿露營,身為校隊裡年紀輕輕就當上業餘網球選手的她,自然是被推選為下任社長。

  但凌夏性格較為冷漠,不太喜歡和人接觸所以斷然拒絕成為社長,而且經過評估,如果成為社團幹部就會失去許多寶貴的私人時間,校隊整體能力也沒好到能到外面拿個殊榮。

  總之,這個社團充其量只是給她自己一個打球場地而已。

  若要投入生命和心血,只能說聲:抱歉,做不到,因為不值得。


  「欸!你看,那群人不是跆拳道社的嗎?」

  社長用手肘戳戳凌夏,同時用下巴指著小木屋前的廣場空地,那裡有幾個五專生正在暖身,指導五專生的人是一個粉色高雙馬尾的女生,只能外觀判斷的話,感覺只有十八出頭。

  「嗨唷!這是我們特訓的第一天!大家要打精神!」小女生很有朝氣的大喊。

  「是的教練!」五專生各個大聲回應。

  從遠邊看見這個場面的社長好奇的挑起眉,很意外那樣的小女生竟然會被稱作教練,按捺不住好奇心,於是強拉著凌夏去跟跆拳道教練打招呼。

  「嗨!我們是大學部的網球社。」社長熱情和教練打個招呼,然而教練那湛藍色星眸卻不再社長身上,而是有些詫異的盯著凌夏瞧。

  「嗯?喔喔喔喔--是凌夏」教練猛然衝到凌夏面前,雙手緊抓著凌夏不放,「好久不見!我是蘭利!還記得我嗎?」

  你誰?蘭利?

  凌夏半瞇著眼陷入沉思,她怎麼回想就是無法從大腦腦紋隙縫中挖出『蘭利』這個人的記憶,她怎麼可能會認識這種染大粉紅又把雙馬尾的娃娃臉呢?

  仔細一看,蘭利天空藍色的雙眼是因為帶了美瞳片才會有那種顏色,眼睛裡還有幾顆微妙的星星,那過分爽朗陽光的笑臉,還有強烈的氣場。

  如果真的有遇過,應該不會忘記才對。

  「你們早就認識啦?」社長有些尷尬的退後幾部,「真是的,凌夏你應該早點說嘛!」

  「我才不認識她。」凌夏別過臉用力把蘭利的手甩開。

  「欸--之前在公車上遇到變態的時候,我不是一腳把變態踹飛嗎?」蘭利指著自己的臉,很努力地解釋當時的狀況,希望凌夏能想起當時的情況。

  「喔。」凌夏勾著嘴角冷笑,她隱約想起幾天前好像在公車看過一個男人飛起來的畫面,後來有個頭髮顏色很鮮豔的小女生,單間扛著男人去警局報案。

  所以那個女生就蘭利呀。

  「不過,你怎麼知道我的名字?」凌夏忽然想到自己當時並沒跟蘭利說過話,僅僅只有眼神瞬間交會而已,難道蘭利有讀心術嗎?

  「嘿嘿!你上車的時候是用學生證刷卡啊!我那個後看見的。」蘭利爽手插腰哈哈幾聲,「同樣身為業餘運動家,我當然會特別記得囉!」

  「業餘運動家?」

  面對凌夏疑惑的表情,蘭利迅速架起跆拳道備戰姿勢,「業餘跆拳道選手,黑帶!」

  「嗯。」凌夏對網球之外的運動沒什麼興趣。

  「哇!好厲害。」反而是社長裝出非常敬佩的模樣,合掌湊到蘭利面前問道:「那個呀,能不能也讓網球社社員學跆拳道呢?除了五專生之外,應該也會有大學部的吧!不如我們來辦一場社團聯誼怎麼樣?」

  凌夏用睥睨的眼光看著社長,原來一開始打招呼的目的就是為了藉機找男朋友嗎?

  對於社長說的話感到羞恥,凌夏也不想跟這種人走太近,雖然也沒規定社團不能辦聯誼,但凌夏覺得社長的行為讓她非常不開心。

  轉身快步離開,蘭利見狀把社長丟給五專部的學生後追上凌夏。

  「凌夏!」蘭利三步併作兩步跑到凌夏身後,並且用驚人的力量拉住凌夏迫使她停腳步,「聽說這附近有隨機砍人事件,還是不要落單比較好。」

  「喔?隨機砍人啊。」凌夏提高音調有些興趣的問,「我怎麼沒看見新聞報導呢?露營區的布告欄也沒提到這件事。」

  「這、這個嘛,好像是業者不想讓客人跑掉,所以……我的消息是從警察先生那裡聽來的!絕對不會錯,現在這裡不安全。」

  「不安全你還跟五專生來宿營。」凌夏環手抱胸仍不信任蘭利說的話。

  「因為合約都簽了嘛!暑假我也想賺個零用錢呀。」蘭利有點心虛的眼神四處飄。

  「所以為了錢,不顧警察勸告還是來這個營區了對吧?」凌夏露出不懷好意的笑臉,彎下腰小聲的說,「我說,要不要一起找砍人的兇手呢?」

  「咦咦咦--太危險了,要去至少也要帶警察先生一起去。」

  「啊?警察……」凌夏記憶中的警察通常都派不上用場,但稍微思考警察的功能性後,也許遇到危險警察能拿來當肉盾或拖延兇手的工具。

  於是,凌夏和蘭利一起到山腳下的派出所,找當時勸告蘭利別上山的警察。

  警察先生叫做翊歌,看見兩個想不開要去找兇手的少女,翊歌也只是面無表情的回應:

  「塔位買好了嗎?」

  「什麼啊,竟然說這種不吉利的話。」凌夏翻個白眼,其實她也有預料到警察不會乖乖跟他們去找兇手,翊歌大概會覺得凌夏和蘭利是在開玩笑。

  「對、對呀,只是砍人,又不是殺人。」蘭利依然嘻皮笑臉,完全不覺得自己去找兇手會遇到危險,找警察純粹是希望透過公權力制裁兇手而已。

  翊歌端坐在辦公桌前,並沒因為兩個女生打擾而感到心情浮躁,看兩人完全沒有警覺性,翊歌還是要再次提醒他們露營區現在很危險。

  凌夏被翊歌的勸告打退不少興致,連警察搜山都搜不到兇手的隱匿處,那想必她跟蘭利更不可能找到兇手,或許兇手造就逃離這座山了也說不定。

  哪有犯下砍人案,還明目張膽的在附近遊走呢?

  正當凌夏要帶蘭利回露營地時,忽然看見山坡上有個男生滿臉是血,走起路來還搖搖晃晃的,他嘴裡碎碎唸著什麼,身下的褲子不見只剩內褲。

  是被霸凌了嗎?

  三人從山腳下仰望那個行徑詭異的男生,從服裝明顯能看出他是跆拳道社的五專生。

  「他在說什麼啊?就、九?」蘭利瞇起眼努力想解釋五專生的唇語。

  「我去幫他一下好了。」翊歌把配槍繫在腰間,正要爬坡時忽然聽見淒厲叫聲。

  網球社社長像發了瘋似的,把五專生撲倒大口咬斷對方的脖子,鮮血宛如噴泉般大量湧出,更讓人錯愕的是在社長身後一大群殘缺不堪的人們,明明已經斷手斷腳卻還能拖著殘肢行動,好像感覺不到疼痛般,一拐一拐張著大嘴發出斷斷續續呻吟,看見地上噴血的五專生,也還無猶豫跪在旁邊分食還有溫熱的屍體。

  怎、怎麼回事?凌夏瞪大雙眼心情複雜的看著社長。

  社長竟然裸著,而她吃的學弟褲子到哪去了?

  許多引人遐想的細節,讓凌夏沉浸在腦中的各種猜測,就在她恍神時,蘭利早就單間囊著她拔腿狂奔,翊歌也拿著無線電試著跟市區警局請求支援。

  沙沙沙--沙沙沙--

  無論翊歌怎麼call in就是沒有回應,這時他開始懷疑到市區可能也淪陷了。

  果不其然,市區裡同樣也擠滿了像破抹布一樣的人們。

  「正確來說是喪屍、Zombie。」凌夏異常冷靜還露出有點興奮的表情,「他們就是隨機砍人的兇手吧!呵呵。」

  「很簡單理解的危機,但要怎麼逃出去非常困難。」翊歌從邊撿了一根細鋼管,目前子彈有限十分珍貴,能不用就盡量別用手槍。

  「嗯哼哼哼,這時候就要找紙條了對吧?每個遊戲都要找紙條,只要能找到紙條就能知道怎麼活下去。」蘭利輕鬆的說著,順手手刀打壞身邊的門鎖。

  三人進去後發現裡面是一個商場,但不知道被誰洗劫一空,只要是能吃的東西都被搜括乾淨,還有幾具被爆頭的屍體,蘭利完全不害怕屍體,直接開始在屍體身上翻翻找找。

  凌夏從運動器材區拿了一根球棒,在商場裡面巡了一圈真的半點能吃的東西都沒有,翊歌則是調閱監視器,看見這裡之前有人來過,那群人啃著雞腿大塊朵頤,這商場的食物除了雞腿、烤火雞和紅酒外沒有別的,一群人吃吃喝喝沒多久,一隻殭屍就從通風孔跳進來。

  人們驚慌失措尖叫亂跑,過程中有幾個人被殭屍咬到,在人們聯合殺死將屍後,被咬的人無論怎麼苦苦哀求,最終其他同伴還是忍痛將他們殺了。

  殘存的人們把食物帶走從出貨口離開,這個畫面距離三人到來只差了一小時左右,現在追上去說不定還有機會跟他們合夥逃生。

  三人暫時匯集在收銀台,大家簡單的分享一下資訊。

  首先是凌夏,她只說自己找到球棍當武器,其他完全沒什麼能夠帶走。

  再來翊歌,把看過的影像畫面簡述給兩人聽,他們也認同現在追上去有可能會遇到前一個倖存小隊,不過另一種可能就是他們在短時間內滅團。

  蘭利不負眾望找到兩張紙條,一張寫著「只要活到第三十天,我們就能獲救」,另一張則寫「拜託,一定要活到第三十天。」,這兩張紙條是不同人所寫,但相同的是他們希望活到第三十天,並且在紙條背面開始計算天數。

  可惜的是,寫紙條的人在一天就發生不幸。

  「第三十天會有救援隊來?」凌夏開始猜測第三十天會出現什麼,但讓她無法理解的是,才活第一天的人,怎麼會知道第三十天會出現什麼?為什麼會覺得第三十天會有存活希望。

  一開始三人只把這兩張紙條當作死者生前恐慌亂寫的東西,他們在商場的倉庫裡安全度過第一天晚上,幸運地在倉庫裡找到罐頭稀飯和肉糜,雖然沒吃的很飽但至少不會餓到睡不著。

  隔天一早,三人小心翼翼的穿梭在巷子內,不知道誰在水泥牆上用噴漆寫下「活到第三十天就會有希望」、「不要以為吃到雞腿就能存活」等等字句。

  活到第三十天究竟會有什麼?

  三人都非常好奇,但沿路都沒遇到活人也沒辦法問。

  走出巷口時,忽然看見前方有堆喪屍屍堆,喪屍頭上都被筆精準貫穿。

  「狙擊?」蘭利覺得新奇,蹲在地上觀察插在喪屍頭上的筆。

  「把筆當子彈嗎?」翊歌冷淡說著,「不可能。」

  「那只能像飛鏢那樣射了吧。」凌夏挑起眉,看那筆深埋的程度,如果射筆的人沒有一定的技術和力量絕不可能辦到。

  叮鈴鈴。

  三人才正要離開,便聽見公園的方向傳來鈴鐺聲,雖然是很細微的聲音,但為了卻是是否有活人在公園裡,三人還是靜悄悄地朝公園前進。

  公園裡遍地殭屍,每個頭上都被一支筆貫穿,而下手的人正站在公園中央,他銀白色的長髮拖在地上,髮尾被暗褐色鮮血染紅,穿著寬鬆的連身帽T和短涼褲,一點都不擔心修長的腿會被喪屍抓傷似的,四肢包含身上配件掛滿鈴鐺,只要一動就會發出像剛才那樣清脆聲響。

  蹲在紅磚花圃後方的三人,看到如此奇異的倖存者,沒有馬上衝出去召集他成為夥伴。

  「他會不會是外星人?」蘭利有些興奮,覺得那個用筆戳喪屍的傢伙有點帥。

  「那個不男不女的怪人應該不好溝通,不要浪費力氣比較好。」凌夏提了提眼鏡。

  「重點是,他為什麼要綁鈴鐺在身上?喪屍不是對聲音很敏感嗎?」翊歌按著下巴思考。

  「喔喔!我知道了!」蘭利跳起身大喊,「他一定是喪屍獵人,專門吸引喪失注意再一口氣殺光光對吧!」

  被蘭利激昂的聲音嚇到,用筆戳喪屍的人嫌惡的瞇起紫羅蘭色雙眼,接著身手敏捷的往樹幹上跳去,縮在樹蔭中觀察三人的行為。

  「呃……我們趕快離開吧。」凌夏揪著蘭利的衣領往後拖,雖然用筆戳喪屍的人沒攻擊他們,但看得出來他非常警戒外人,說不定靠過去也會被筆貫穿腦袋。

  三人匆匆離去,用筆戳喪屍的人卻與他們保持距離跟在後方。

  沿路上他們找到玉米糊罐,免強充飢存活到第三天,而用筆戳喪屍的人也逐漸與他們縮短距離,最後總算知道他叫做玲,是個插畫家。

  凌夏對玲投以不信任的眼神,她認為插畫家才不可能用筆做到貫穿喪屍腦袋的事情,這幾天裡,若是遇到喪屍,蘭利就會衝出去用裝上鐵片的腳踹爆喪屍,凌夏和翊歌負責掩護蘭利。

  第四天時,四人被喪屍人海戰術逼近只有十坪大的倉庫裡,他們只能靠著樹枝、豆子維生,而倉庫裡也被用紅色油漆寫滿「希望活到第三十天」的字眼。

  「呿,又是三十天嗎?」凌夏找了一個舒適的角落坐下,看著睡眼惺忪的玲隨口問道,「你聽過『活到第三十天就能獲救』的傳言嗎?」

  玲點點頭,拿出最後一支筆在地上畫四條短線,「喪屍來到這個城市前,外面就有在謠傳喪屍疫情,而倖存者都說,他們活到第三十天時,眼前忽然白光乍現失去意識,再次清醒時已經被安置在安全的地方,他們也不清楚自己是怎麼獲救的。」

  「所以是真的囉!我們只要活到第三十天……」蘭利雙眼閃爍著希望。

  「也只能等了,畢竟現在也出不去。」翊歌還能聽見門外喪屍撞門的聲響。

  呼嚕嚕--

  眾人的肚子不約而同發出巨響,逃了一整天都還沒吃東西呢。

  看著僅存的樹盆和豆子,就算難以下嚥,但能多活一天就會有希望。

  吃了幾天的豆子和樹根,接下來……


  還有什麼能吃的?

  空氣?


  第七條線過後,就是第八天了。

  距離三十天還有二十二天,絕對要活下去,只要到第三十天就能獲救。

  在餓死之前做些什麼,必須要做什麼,否則……

  呼嚕嚕--

  啊啊、第八天好餓、好餓。

  呼嚕嚕--

  視線逐漸模糊,第八天還沒有過去,可是肚子好餓。

  呼嚕嚕--

  只過了幾個小時嗎?好餓,我好餓。

  呼嚕嚕--

  第三十天,一定要活到第三十天,沒問題的。

  必須要做什麼,否則……

  呼嚕嚕--

  還有幾個小時就到第九天了。

  絕對要活下去。

  絕對、絕對要活下去。

  第三十天、要活到第三十天啊!

  呼嚕嚕--

  ……

  呼嚕嚕--

  絕對要活下去,所以……

  絕對要活到第三十天,所以……

  所以……所以……再不吃東西的話……

  第九天還沒到嗎?不……否則……

  ……

  呼嚕嚕--

  喀滋、喀滋、喀滋。

  喀滋、喀滋。

  喀滋。


  絕對要活到第三十天。

  吃了--也沒關係吧。

         《樹根、豆子與空氣 Death END》


  --*--*--
  廢叭:

  各位晚安~

  這個短篇是噗浪的《倖存者日記》小遊戲

  只要加 Mr.Zombie 好友,就可以玩唷!

  不明所以的夢墨把遊戲衍生成短篇故事

  雖然改編很多,不過遊戲內容本身細節就不多

  這也是可以讓寫手自由發揮的機會吧w

  嗯哼,這團很可惜的在第八天滅團了(哀悼

  但真的要活到第三十天很難啊!吃香喝辣的也有可能樂極生悲
  (吃雞腿吃太胖跑不掉的概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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